三协电机(92010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协电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三协电机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7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21号);2025年9月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728号)。公司股票于2025年9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2,070.00万股(含超额配售),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8.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78.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802.8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475.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15-5号、天健验〔2025〕15-8号)。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5,475.30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5,9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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