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603967):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提高财务审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 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要求(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 年应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况。审计委员会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 事项。一选聘方式: (一)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两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条件、服务内容等进行商谈,并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二)公开选聘,指公司公开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 开竞聘的方式; (三)邀请选聘,指公司邀请两家以上具备规定资质条件会计师事务所参 加竞聘的方式; (四)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 选聘。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 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 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 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 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 于15%。(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 (三)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四)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五)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相关协议。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进 行续聘。续聘可以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由审计委员会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履 职情况等评价胜任能力,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决定续聘。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 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现场陈述。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 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 因。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 度规定的程序,提交股东会审议。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 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协议,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 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 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委员会可以以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 不再另外执行调查和审核程序。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 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 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 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 为同一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 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 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 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 超过两年。 第四章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三)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位出现空缺,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在股东会召开 前委任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填补该空缺,但应当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 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 发表审核意见。知,并及时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公司股东 会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会计师事 务所可以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 当情形。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 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监督及处罚(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 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与其他审计单位串通,虚假应聘的; (四)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法规,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或虚假内容审计报告的,由公司审计委员会通报有 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门。 第六章附则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效,修改时亦同。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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