熵基科技(301330):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27日 20:05:38 中财网
原标题:熵基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14:00(北京时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32号熵基科技20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2025 10 27 9:15 15:00的任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至
意时间。

5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车全宏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7,241,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95%(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详见注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794,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1,446,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172%。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40,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 0.0000% 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40,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8%。

3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

注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235,351,5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116,200股,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4,235,350股。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159,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4 56,844 0.0362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弃权24,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59,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08%;反对56,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5%;弃权24,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56,668,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7%;反对55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2%;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868,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65%;反对55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88%;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7%。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156,653,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55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2%;弃权36,7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853,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09%;反对55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88%;弃权36,7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0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03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156,650,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2%;反对555,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0%;弃权3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同意5,849,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246%;反对555,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87%;弃权3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4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56,654,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0%;反对55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2%;弃权3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854,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945%;反对55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88%;弃权3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5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56,653,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3%;反对551,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9%;弃权3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同意5,853,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58%;反对551,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74%;弃权3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6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56,650,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6%;反对55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0%;弃权3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850,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355%;反对553,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3%;弃权36,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7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56,653,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4%;反对55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8%;弃权3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853,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89%;反对551,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43%;弃权3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6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8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56,651,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3%;反对551,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9%;弃权37,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同意5,851,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514%;反对551,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74%;弃权37,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09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56,653,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0%;反对55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2%;弃权37,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同意5,852,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00%;反对550,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88%;弃权37,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2.10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57,062,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5%;反对57,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121,3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262,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290%;反对57,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2%;弃权121,3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7,146,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反对57,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弃权37,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346,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16%;反对57,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2%;弃权37,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程静、陈烨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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