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股份(300695):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投资金额是基于当前状况并结合市场环境所拟定的初步规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尚未开展业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数据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合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盈利能力难以预测,存在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合资公司的进展及经营情况,积极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于2025年10月27日与乐聚智能(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聚机器人”)签署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投资协议》,双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浙江兆聚智能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80%,乐聚机器人以自有资金出资2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并经二、共同投资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乐聚智能(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5FC4R 4 、法定代表人:冷晓琨 5、注册资本:6000万元 6、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溪社区观澜平安路22号4栋6017、成立日期:2016年3月24日 8、经营范围:玩具、智能机器人及相关领域的技术研发与咨询;智能机器人、机器人配件、实验室设备、教学仪器及设备、教学用具、玩具、礼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数码产品的销售与批发;通讯产品、网络产品的技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室内装饰设计;系统应用管理和上门维护;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机器人及配件的制造。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冷晓琨 10、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乐聚机器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乐聚机器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江兆聚智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孔辰寰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辉六路119号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服务开发;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方式及合资公司设立后的股权结构: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乐聚智能(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二)拟设立公司出资形式、出资金额、股权比例及出资时间安排 1、注册资本及出资形式 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1,000万元,各方均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2 、出资金额与股权比例 甲方认缴出资8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乙方认缴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 3、出资时间安排 各方应在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完成全部注册资本实缴。 (三)合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一名,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不设监事会及监事。设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合资公司董事人员由甲方委派,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双方共同协商委派。 (四)利润分配和债务承担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合资公司利润。 (五)合资期限及退出机制 1、合资期限: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2、股权转让: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对外转让其持有合资公司的股权、对其持有合资公司股权设置担保或其他权利限制。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向对方转让其持有合资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对外转让其持有合资公司股权的,该方转让股权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对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解散:出现《公司法》规定的解散情形的,按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剩余财产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六)合资公司经营业务约定 合资公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从事以下业务: 1、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2、双方共同开发机械制造和汽车零部件制造场景具身智能机器人,研发成果的归属由双方在具体的合作项目协议中约定。 3、合资公司根据研发和业务进展情况建立生产基地,生产自主研发的各类产品(含本体)。 4、合资公司有相关业务且符合乙方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含乙方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同等条件优先采购合资公司的产品。 5、合资公司承担机器人训练相关运营业务。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乐聚机器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旨在通过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产业布局方向,共同促进公司的业务拓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不利影响。双方按比例缴纳出资,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所涉及的投资金额是基于当前状况并结合市场环境所拟定的初步规划,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也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尚未开展业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数据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合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盈利能力难以预测,存在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合资公司的进展及经营情况,积极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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