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002650):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涉及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保密政策等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的事项。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尚未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内容; (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八)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面临重大风险,包括: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等; (十一)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董事会就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三)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挂牌; (十四)实施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十六)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十七)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十八)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十九)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二十一)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二十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二十五)因前期已经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十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二十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八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或者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详见附件1),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九条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公司被要约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十)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进行前述规定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草案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详见附件2),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条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并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确保其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核实无误并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湖南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四章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的其他知情人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无关人员不得故意打听内幕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报送,也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同事或其他人,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十八条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深圳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及时进行相关登记。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部单位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二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湖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十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降职、免职、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五条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内幕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证券代码:002650 公司简称:加加食品 内幕信息事项:
2.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7.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分为以下四部分填列:(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附件2: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证券代码:002650 公司简称:加加食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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