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002650):风险管理制度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公司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战略发展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识别、评估、应对、报告、监督等工作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选择科学合理的风险应对策略,从而为实现公司战略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事项对公司实现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五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主要分为:战略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二)运营风险:经营决策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四)市场风险:市场及相关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影响公司实现其既定目标的不利因素。 (五)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六条按照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第七条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低、中、高风险。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参股公司。 第二章风险管理职责分工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审计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及股东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内控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整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内控项目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反应方案,按照公司制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描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程序文件等。 (三)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董事会反馈情况,以便公司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配合内部审计部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建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负责体系正常运行、维护及监督执行,并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三章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牵头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及业务单位。 第十三条在战略风险方面,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战略风险失控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公司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本行业状况、国家产业政策;(二)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有关内容; (三)市场对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四)与公司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未来寻求战略合作伙伴的可能性;(五)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的有关情况; (六)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实力与差距; (七)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八)公司对外投融资流程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第十四条在财务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以下重要信息: (一)负债、或有负债、负债率、偿债能力; (二)现金流、应收账款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资金周转率; (三)产品存货及其占销售成本的比重、应付账款及其占购货额的比重;(四)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五)盈利能力; (六)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环节或关键控制点; (七)与公司相关的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算、与国际会计制度的差异与调节等信息。 第十五条在运营风险方面,应至少收集与公司、本行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产品结构、新产品研发、新市场开发,市场营销政策,包括产品或服务定价与销售渠道,市场营销环境状况等; (二)公司组织效能、管理现状、企业文化,高中层管理人员和重要业务流程中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经验等; (三)期货等衍生金融工具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流程和环节;(四)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和环节; (五)因公司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上述有关情形之外的其他纯粹风险;(七)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八)关于反舞弊收集信息包括:虚假的报告;资产的不当处置;不恰当的收入和支出;贪污以及收受贿赂、回扣等。 第十六条在市场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公司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一)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及供需变化; (二)能源、原材料、配件等物资供应的充足性、稳定性和价格变化;(三)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情况; (四)税收政策和利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的变化; (五)潜在竞争者、竞争者及其主要产品、替代品情况。 第十七条在法律风险方面,应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法律环境、员工道德、重大协议合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八条公司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 第二十条公司风险评估主要通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等基本程序来进行。 第二十一条确立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 (一)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认知整个经营过程(从战略制定和实施到公司日常活动)中的风险为特征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态度。公司实行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对于高风险投资项目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 (二)风险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 一般来讲,公司可将风险接受程度分为五类:“极高风险”“高风险”“中等风险”“低”“极低风险”。公司从定性角度考虑风险接受程度,从整体上,公司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极低风险”和“低风险”类,即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接受较低程度的风险发生。公司的风险接受程度选择也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第二十二条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的前提。公司必须首先制定目标,在此之后,才能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的行动对这些风险实施控制。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性目标和财务报告目标四个方面。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实现公司目标、阻碍公司创造价值或侵蚀现有价值的因素。公司采取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比较、访谈等方法识别风险。 公司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以便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一)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二)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风险分析评估准则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角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风险分析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组合而成。在风险分析不适宜采取定量分析的情况下,或者用于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够可信的数据无法获得,或者获取成本很高时,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 公司对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哪些风险应当引起重视、哪些风险予以一般关注,对于需要重视的风险,再进一步划分,分别确认为“重要风险”与“一般风险”,从而为风险对策奠定基础。风险的重要程度的判断主要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来确定: (一)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属于“极小可能发生”的,该风险就可不被关注; (二)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高于或等于“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小,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一般风险; (三)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等于或高于“风险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大,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重要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以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章风险管理目标及策略 第二十五条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风险确认与识别程序,预先发现风险征兆,提前采取必要的预控措施,以达到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的目标;对于已发生的风险,首先通过已有的控制措施予以控制,进而采取补偿措施进行控制,把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发生的原因及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权益,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包括:风险规避、风险分担、风险降低和风险承受。 (一)风险规避:公司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二)风险分担:公司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三)风险降低:公司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四)风险承受:公司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公司在确定具体的风险应对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风险应对方案对风险可能性和风险程度的影响,风险应对方案是否与公司的风险容忍度一致; 2.对方案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3.对方案中可能的机遇与相关的风险进行比较; 4.充分考虑多种风险应对方案的组合; 5.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6.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七条公司根据风险管理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 第二十八条公司制定风险管理解决的外包方案,应注重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外包工作的质量、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防止自身对风险解决外包产生依赖性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二十九条公司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应满足合规的要求,坚持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条公司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二)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收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三)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四)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五)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六)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公司宜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七)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地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八)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公司法务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 (九)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第三十一条公司应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三十三条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将其自查情况报送公司内部审计部。 第三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三十五条公司如有需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可聘请有资质、信誉好、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出具风险管理评估和建议专项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实施情况、存在缺陷和改进建议: (一)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与风险管理策略; (二)公司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设; (三)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与信息系统; (四)风险管理目标。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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