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002650):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09:35:45 中财网
原标题:ST加加: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有效沟通,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来访接待”,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或通过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的保密,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公司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五条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四)高效低耗原则:公司接待要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接待人员用语应规范。

(五)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六)保密原则:公司投资者接待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以及本制度,不得在投资者接待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须经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待事务,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特定对象来访预约登记、调研提纲收集、《承诺书》签署保管、活动记录、《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编拟披露、投资者关系档案保管等文件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政总监和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接待现场来访的行政与公共关系事务和协调;负责组织管理现场参观活动;协助董事长处理媒体关系和接待服务;负责配合董事会办公室的接待来访事务。

生产副总和集团生产部、子公司配合做好生产现场的参观接待。外地子公司的接待来访责任人为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责任人应在预约时告知对方提交访问提纲,对于涉及调研公司敏感、重大信息的来访,应在与对方预约来访时间前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衔接沟通。外地子公司接待来访时应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公司生产、质量、科研、环保、财务、内审等专业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各类专业性来访的接待,各部门应建立来访登记手续和遵照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对重大的专业性团体来访应事先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备信息,向外提供的书面资料交董事会办公室预审。

第八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免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九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三章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条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特定对象来访接待活动的组织安排
第十一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特定对象来访创造良好条件,认真做好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特定对象来访,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特定对象来访实行预约制度,预约成功后方可安排来访。

第十四条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特定对象来访前可以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调研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与其签署《承诺书》。

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对象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告知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六条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调研时,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接待,并提前了解特定对象来访目的,明确涉及的信息范围,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对接受或者邀请特定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并形成书面调研记录,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者口头)、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公司应当将上述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告知公司。

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前条所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设置审阅或者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上述非正式公告的方式包括:股东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者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者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博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深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为特定对象的考察、调研和采访提供接待等便利,但不为其工作提供资助。特定对象考察公司原则上应自理有关费用,公司不应向来访人员赠送高额礼品。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露。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制度生效之日,原《来访接待管理办法(2012年3月)》同时废止。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承诺书
附件二: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附件一:
承诺书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单位)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打探你公司未公开的敏感、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责任人以外的人员进行信息交流。

2、本人(单位)承诺不泄露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无意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的敏感、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3、本人(单位)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调研时无意中获取的你公司未曾公开敏感、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不利用媒体网站、微信、短信或者基于互联网的交流平台刊发或转载你公司未公开信息。

4、本人(单位)承诺基于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本人(单位)承担其相关责任。

5、本人(单位)承诺基于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知会你公司并提交电子文本。

6、本人(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7、此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单位)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承诺义务履行有效期为本承诺书签署日至 年 月 日。

但你公司如将其中相关信息作出公开披露,则本单位(本人)对该项信息的承诺义务相应终止,界定公开披露的依据为你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时间。

8、经本单位(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单位行为。

承诺人(单位/机构)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投资者 关系活 动类别?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 位名称 及人员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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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上市公 司接待 人员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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