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002650):舆情管理制度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注重子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董事会秘书担任,成员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中心/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延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信息沟通工作;(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媒介部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至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当涵盖报纸、各大门户网站新闻评论、微信公众号、百度百家号、头条号、新浪微博、百度贴吧、各类社区网站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公司子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公司子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完整、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生舆情,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信息的客观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 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于面对、敢于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具有勇于面对、敢于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舆情管理工作;(四)系统运作、化危为机。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及品牌形象。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汇报至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进行研判,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公司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向舆情工作组通报。 (三)经调查核实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湖南证监局及深交所报告。 第十三条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交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湖南证监局,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和公司自媒体渠道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等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实施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公司对舆情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未经特别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回应舆情。如有违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者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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