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30053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对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者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者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审核通过,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并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 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6.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八)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九)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 (十)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十一)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二)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十三)由于与第(一)至(十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八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九条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补充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交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公司进行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明确上述主体的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职责,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其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其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其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三条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流程为: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的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三)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汇总工作,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核实无误后,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向深交所和湖北证监局的要求报备的,按规定进行报备。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四章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相关人员在办理重大信息内部流转程序时,应严格遵守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报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九条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有关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也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微博、微信或其他传播渠道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二十条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一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人范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深交所和湖北证监局报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须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需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通过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明确其内幕信息保密义务及责任等事项。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降职、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所和湖北证监局。 第二十四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况情节轻重,可以解除中介服务合同,报送有关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进行内幕交易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本制度: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交所规则、公司章程修改后,本制度有关条款与之相抵触的;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本制度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的; (三)董事会决定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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