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600141):《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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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0:51:0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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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兴发集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
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常务副总经理
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
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章 权限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董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在职责范
围内开展工作。超出权限范围的事项,董事会或董事长可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授权。总经理可以书面形式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被授权人应将被授权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及时向授权人报告。
第四章 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对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长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向董事长报告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按照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和组织实施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公司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五)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优化;
(六)制定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实施,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七)组织推行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生产产品、提供服务,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
(八)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第十条 总经理应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关心员工身心健康,不断提
高员工忠实和勤勉的道德素质。
第十一条 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按照公司内部分工,分管相关部门或工作;
(三)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拟定分管业务的具体实施办法;(四)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关人事任免、机构变更等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五)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并将会议结果报告总经理;
(六)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批准或审核所分管业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负责人职责:
(一)主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负责建立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组织编制公司预算,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四)具体负责编制、审核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组织提供公司生产经营、投资发展与重大事项的财务分析报告;
(五)拟定公司筹资方案,组织筹集公司战略发展、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审查、监管公司重大资金流向;
(六)协调公司与金融机构和工商、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维护公司利益;
(七)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者违背诚信义务,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
召开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讨
论,并按职责分工,组织执行会议决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情况
缺席时,可委托常务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为: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内部董事;总经理助理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在会议召开两日
前以书面或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总经理办公会成员。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日期、时间、地点;事由及议题;应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以及其他列席人员拟提交总经理
办公会讨论的事项,应于会议通知发出前提交总经办汇总,提交总经理决定。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及列席人员应按会议通知的要求
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向总经理请假。
第二十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应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意
见和建议。有意见分歧时,由总经理做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总经办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及传递、会议通知、会议
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等工作。会议纪要交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审签,总经理签发。会议记录由总经办按规定存档。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主要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二)会议主要议题;
(三)会议对主要议题的讨论决定;
(四)其他需要在会议纪要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五)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第二十三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
属保密的会议材料会后由总经办收回。在会议有关信息正式对外披露前,所有参会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形成以后,总经办负责对决定事项
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并向总经理报告。
第六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事项和
作出重要决定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
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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