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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600818):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0:55:43 中财网
原标题:中路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旨在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强化风险管理、保障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实现战略目标。

第二章 定义和范围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对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和提出建议,促进改善企业运行的效率效果、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涉及审计部门设置、职责权限、审计期限、审计范围、审计程序等。

第三章 权责
第五条 审计内控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确保审计工作独立性、权威性,审计内控部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对董事会负责,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经董事会授权实施对各所属公司的各类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并对公司职能部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等。公司应为内控审计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六条 审计内控部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制度要求
第七条 内审管理程序
(一)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内控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
(二)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三)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人员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违者可直接报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内审监督事项
审计内控部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资金活动、采购、生产、销售等关键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二)对财务预算、重大决策、重大经济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情况;
(三)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四)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或任期经济责任;
(五)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其他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九条 审计内控部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务活动有关的资料。被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与财务活动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查单位不得拒绝;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四)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公司审定公布后施行;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出临时制止建议;(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负责人、总经理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十)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第十条 审计时间与范围
(一)审计内控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股份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年度定期审计至少为1次;
(二)审计单位范围:公司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拥有相关审计权的供应商等外部单位;
第十一条 审计的种类:日常例行审计、专项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和组织工程项目审计等。

第十二条 审计程序
(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审计内控部确定年度内部审计目标,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容至少包括审计范围、时间、人员安排及年度审计工作实施重点等;
(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审计内控部应成立项目小组分解落实计划。

项目小组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殊要求,配备合格的成员。当公司审计内控部力量不足时,可寻求专业技术支持;
(三)项目小组应根据所分解落实的工作计划或审计委员会临时安排的审计任务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中对目标任务、内容重点、工作方式、时间计划、项目小组成员分工及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并交审计内控部审批。

每个审计项目确定一名审计项目负责人;
(四)实施审计前,项目小组应于审计项目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就地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送达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应将审计所需资料报送公司审计内控部;(五)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及取证(如函证、外调)等;(六)项目小组审计入场前可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就审计已经进行初步沟通;
(七)审计人员在审计查证过程中,应编制统一格式的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记录、证明材料、审计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复核、将执行的审计程序、方法、内容等记载于审计工作底稿中,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必要的材料需经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八)审计项目负责人负责复核审计项目小组其他人员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项目负责人的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项目小组其他人员复核,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上记录复核意见和复核人签名。对于存在问题的底稿,复核人员应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说明,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内容或重新编制底稿;
(九)审计终结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交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意见,若超过时间而无反馈意见,将视同无异议处理。如确属审计情况与事实有较大出入应予以修改或重审;如纯属双方看法不一致,可以各自保留意见并将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上报;
(十)审计报告由审计项目负责人、审计内控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审计委员会审批;
(十一)审计内控部根据审计委员会批示和改进建议,制定审计改进意见书,经审计委员会批准,连同审计报告下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若有异议,可在意见书和决定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向审计内控部负责人提出书面解释说明。在未做出修改决定前,原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有效;第十三条 审计处理、处罚意见
(一)对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违反国家、公司规定的行为,审计内控部应当根据审计结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二)审计内控部会同相关部门商定审计结果落实事项,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整改意见出具书面回复,落实整改时间和相关方案;
(三)被审计单位及有关落实审计结果的责任人、督办单位按应落实审计结果事项逐项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审计内控部,并按有关规定,相应报告公司管理层;
(四)审计内控部会同有关部门跟踪检查落实审计结果情况,必要时可安排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四条 审计资料归档
(一)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必须在审计报告审批后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并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定期移送档案室统一保管;(二)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法律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如有违反规定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阻碍审计工作、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报复陷害审计人员和有关其他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审计内控部可建议所属公司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二)公司管理层对重大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内部审计人员已遵循职业准则并执行必要程序后,对未被发现的舞弊行为不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计内控部负责本制度的日常修订与维护工作,修订稿须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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