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301112):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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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1:35:3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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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信邦智能:市值管理制度

广州
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
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
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且复杂,公司应当秉持系统思维,遵循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全方位优化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要素,持续开展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规则、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三)科学性原则。市值管理有其客观规律,公司应当遵循规律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工作,应当根据资本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发展表现等情况,适时采用合规有效的市值管理方式,推动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五)公平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协调,董事会秘书组织执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者措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如下职责:(一)做好公司市值管理总体策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主动及时研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三)监督市值管理具体落实情况。董事会应当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七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常态化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强化管理层、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合理地实施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适时通过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路演、反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及市场环境变化,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以顺应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回购、增持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证券部应定期监测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上述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并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应当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三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若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或者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二)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发布澄清公告、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措施积极应对;
(四)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者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以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视情况发布澄清公告。
第十四条本制度第十三条所述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的情形包括:(一)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经修改后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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