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30041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1:45:46 中财网
原标题:南华仪器: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

第六条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内容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财务报告编报规则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证监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报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章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第八条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九条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七)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证监会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编报规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编报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审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整改措施和处罚意见。审计部应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和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四章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一)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或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且未予说明;
(二)未对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进行说明;(三)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未予说明;(四)合并及合并报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五)各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未予说明;(六)关联方披露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七)遗漏重大诉讼项目、承诺事项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十四条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一)每股收益计算存在差错的;
(二)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存在差错的;
(三)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十五条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涉及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指标的,最新预计的盈亏性质(包括利润总额: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或者最新预计的净利润较原预计金额差异幅度较大;
(二)业绩预告涉及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标的,最新预计的指标性质发生变化(原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但最新预计不低于1亿元,或原预计扣除后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但最新预计不高于1亿元);
(三)业绩预告涉及期末净资产指标的,最新预计的净资产方向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不一致;
(四)公司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公司最新预计的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与原预计方向或性质不一致,或者较原预计金额差异幅度较大;
(五)其他重大差异情况。

上述差异幅度较大是指最新预计数据高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上限的20%或者低于原预告区间金额下限的20%。

第五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八条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审计部应及时查实原因,并报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公司应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从重惩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的;(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二十条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警告、记过;
(四)撤职;
(五)经济处罚;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追究责任的方式可视情况结合使用。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并不替代其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