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鹏翎股份(300375):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正案(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1:58:20 中财网
原标题:鹏翎股份: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正案(2025年10月)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正案
修订情况对照表(2025年 10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细化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充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修订了《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修订后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情况对照如下表:

修订前修订后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建立长期投资 和价值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 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了《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建立长期投资和 价值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鹏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鹏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三)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 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四、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的具体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 和市场环境,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投 资者交流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 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制订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 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1、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 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公司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如无重大投 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主要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 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 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鉴于公司现阶段处于成长期,如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40%;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发生,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 市场环境,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投资 者交流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 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制订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 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 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 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处理。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 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 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 1、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 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 需求状况决定进行年度现金分红或中期现 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 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修订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 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且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 当对此发表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 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表决。 …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时,公 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 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 内完成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 董事会无法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 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 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相关原 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意见。 …元;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配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召 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 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 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 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 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 方案。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 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 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会 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修 订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提 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 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 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审议时,公司应当 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 与股东会表决。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 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 披露。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 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的派发事项。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 董事会无法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 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相关原因与 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 …
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 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公 司董事会可以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二)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 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履 行相应的程序。五、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 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董事 会可以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二)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 向股东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相 应的程序。
说明:除上述修订外,原《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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