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张家界(000430):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3:31:20 中财网
原标题:ST张家界: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事务所
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及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中的
“中国”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
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公告的法定
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
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者数据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供的
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
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
完整的,该等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的,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就公司召开本次会议,董事会已于2025年10月10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
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通知
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
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
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
记办法等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及公司于同日发布的会议资料,公司董事
会已在前述文件中列明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
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14时30分在湖南省张家
界市永定区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
时间、方式符合通知内容。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
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股东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以及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确认: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8名,所持股份总
数203,694,3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176%。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
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
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会议上无新的临时提案,并就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根据投票结果显示,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关于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智能 经办律师:王智能
石 超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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