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张家界(000430):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事务所 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 实及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中的 “中国”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 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 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公告的法定 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 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者数据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供的 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身 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是真实、 完整的,该等文件、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的,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就公司召开本次会议,董事会已于2025年10月10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 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公告方式通知 各股东。 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 议的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 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 记办法等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及公司于同日发布的会议资料,公司董事 会已在前述文件中列明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 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14时30分在湖南省张家 界市永定区张家界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 时间、方式符合通知内容。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 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 性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股东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以及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确认: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8名,所持股份总 数203,694,3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176%。 经核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表决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参 加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 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除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为公司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会议上无新的临时提案,并就会议通知中列明 的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 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根据投票结果显示,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关于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 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湖南人和人(张家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智能 经办律师:王智能 石 超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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