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30006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各子公司及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证券部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第十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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