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股份(301390):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3:55:52 中财网
原标题:经纬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 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是董事会下辖的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应协助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有两名或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临时会第十四条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因任职所了解的公司事宜均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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