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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趣尔(00271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4:06:18 中财网
原标题:麦趣尔: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16: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麦趣尔大道麦趣尔集团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计75人(代表75名股东),代表股份数42,908,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6403%,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5,583,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91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6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7,325,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9491%;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6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07,880股,约占本次公司总股本的0.119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56,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8%;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856%;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63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5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9%;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439%;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5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5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9%;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439%;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5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5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9%;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439%;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5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57,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8%;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109%;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38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5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9%;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439%;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5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5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9%;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439%;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5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并更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5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9%;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439%;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5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5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9%;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439%;反对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05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0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54,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235%;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94%;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7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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