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002468):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5-07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周三)15时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周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10月27日分别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00、2.01、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0日(周一)9:00—11:00、13:30—17:00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采用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在2025年11月10日17:00前将邮件发送至:ir@sto.cn,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人:张雪芳、许玲玲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1、本登记表扫描件、复印件均有效。 2、法人股东请在落款处盖章,自然人股东请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68 2、投票简称:申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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