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000010):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4:25:49 中财网
原标题:美丽生态: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5-070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年10月21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杭州晟泽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发来的通知,获悉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于2025年10月21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与预重整事项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对是否涉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强制退市行为的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与可行性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承诺事项正常履行中,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 型承诺内容承诺时 间承诺期 限履行 情况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诺上市公 司及全 体董事、 监事、高 级管理 人员关于信 息披露 及申请 文件真 实性、准 确性、完 整性的 承诺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关于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2、如本次交易因申请或者披露的文件涉嫌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深华新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受 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深华新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投资者赔偿安排。2015年 11月3 日自2015 年10月 9日公 司收到 证监会 核准批 复起, 至相关 承诺期 满为 止。正常 履行
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深圳宝 立盛实 业发展 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关于避 免同业 竞争的 承诺1、本人/本企业计划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江苏财 建予以注销,除前述情况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 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 新增或进行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 人/本企业及将来成立之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会 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 作和联营)新增或进行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 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实质性竞争的,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2024年 8月15 日长期正常 履行
   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无意参与该等商业机 会,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承诺将该等 商业机会让渡给无关联第三方。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不向与上 市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 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程序或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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