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300882):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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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4:40:5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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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万胜智能:浙江
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浙江
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
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浙江
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董事长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重大合同签订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不含工程建设、技术改造项目等对内投资)
1、拟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不含股权)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在5%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5%以上30%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 30%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股权的交易绝对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50%且绝对值超过5,000万元的则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
(二)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风险投资(包括金融证券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投资等)。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 50%且绝对值超过 5,000万元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四)对外担保:按照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五)对外投资
投资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比例在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50%且绝对值超过5,000万元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六)对内投资(包括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造、更新改造)
投资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额)或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值的比例在10%以下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超过10%且在50%以下的,绝对值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由董事会批准;超过50%的且绝对值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七)重大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对外赞助与捐赠、承包、租赁等)
1、购销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①销售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合同金额超过10,000万元的,由经营管理层讨论决定后执行。
②非长单(长单合同指期限半年以上的合同)的采购合同,单一合同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超过2,000万元的,公司总经理应报告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批准后可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签订该合同。
③长单采购合同,单一合同不超过5,000万元的由总经理批准;超过5,000万元的,公司总经理应报告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批准后,可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签订该合同。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时,应提交与签订该合同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
本款所述采购合同,是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款所述销售合同,是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2、其他合同
合同涉及的金额或同一对象连续 12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 5%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超过5%且在30%以下的,公司总经理应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批准后可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签订该合同;超过 30%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3、赞助、捐赠等相关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的 4%(仅限于公益类捐赠,且关联方除外)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4%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严禁参与期货投资,但可针对公司产品开展套期保值操作,凡开展套期保值操作,其规模不得超过公司产品总库存,且应按《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该办法由董事会另行批准)执行。
本条第(一)、(三)、(四)、(五)、(六)、(七)款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除本条列明的上述事项外,公司发生的其他交易行为(除公司接受赠予、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其他交易行为需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若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标准的交易事项,均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内的资金运用、资产处置方案及重大合同事项,在按规定履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及全体员工,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若因越权行事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严重影响的,应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处置方式包括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除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可临机处置的事项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在经营管理中遇到超越其决策权限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逐级向有权限的决策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报告。
第九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少于”,不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
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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