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胜智能(300882):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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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4:40:5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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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万胜智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882 证券简称:
万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
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109号浙江
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提
案
编
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00 |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9) |
| 2.01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03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04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05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06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07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08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2.09 |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3.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来信请寄: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109号浙江
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3172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直接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务必在会议召开前电话与会议联系人确认。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1月6日下午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
3.登记地点:浙江
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
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82”,投票简称为“万胜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提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
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25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委托人) 已持有浙江
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兹全权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委托人) 已持有浙江
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兹全权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9) |
| 2.01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2.03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2.04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2.05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06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07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2.08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09 |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3.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 | |
|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股东法定
代表人姓名 | |
|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 | 股权登记日收市
持股数量(股) |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名
称 | | 是否委托参会 | |
| 代理人姓名 | | 代理人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
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不直接接受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 | | |
| 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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