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600029):南方航空关于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029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25-05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就提供存款、贷款服务和其他金 融服务达成协议。 ●交易限额
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 规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确认未对关联方形成较 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7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 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财务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因中国南 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集团”)同为南航财务公 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董事马须伦先生、韩文胜先生回避 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经有表决权的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 案。因上述关联交易中存款服务业务各年度预计上限均超过本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上述议案需要提交本公 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南航集团、南龙控股有限公司及航 信(香港)有限公司将在公司股东会上回避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书面意见如下:审议通 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鉴于前期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已接近上限,为进一步满足 公司资金管理需求,预计2026-2028年存款服务和贷款服务各年 度上限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与关联交易》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应约定协议期内每年度授信总额。据测算,南航财务 公司在2026-2028年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0亿元/年、人民币450亿元/年、人民币480亿元/年(含贷款、 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其中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涉及的授信额度(含 保函、保理、票据承兑等)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及2022年12月28日,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批准,公司与 南航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3 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年度、2024年度及截至 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自1997年5月22日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签订了首份《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以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随后与南航财务公司多次续签《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南航财务公司也一直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贷 款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南航集团于2009年3月31日就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公司签订 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向本公司承诺:南航财务公司是依据《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主要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等财务管理服务,相关资 金仅在集团成员单位之间流动;南航财务公司所有业务活动均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情况良好,南方航空在南航财务公 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南航财务 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本公司与南 航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将继续由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进行自主决策,南航集团不干预 本公司的相关决策;鉴于本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 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南航集团,南航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本公司的 经营自主权,不干预本公司的日常商业运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本公司持续强化对南航财务公司的风险 控制,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南航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出具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制定《南方航空关于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效保障了本公司在南 航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四、《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南航财务公司友好协商,双 方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存款服务 甲方根据本协议,将部分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以及部分营业 回笼款项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存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乙 方应按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档存款利率定期向甲方 支付存款利息。 2、贷款服务 乙方应根据其自身的资金能力尽量优先满足甲方的贷款需 求。在本协议当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服务包括贷款、商业 汇票贴现业务及其他信贷服务。 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应由甲乙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 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事项。 甲方自乙方获得的贷款,贷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 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甲方按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3、其他金融服务 根据甲方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 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但提供实际服务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合 同具体约定,具体约定与本协议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1)担保业务; (2)财务和融资顾问、外汇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 (3)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乙方可 从事的其他业务。 在甲方获准发行债券的情况下,乙方可接受甲方委托,向甲 方提供债券发行或承销方面的服务,但提供实际服务时,甲乙双 方应另行签订协议具体约定。 乙方提供前述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 规定;且该等手续费应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向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 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4、特别约定 为更好地控制资金风险,乙方承诺甲方在乙方存放的闲置资 金存放于国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乙方承诺在甲方存款额度内随时确保甲方使用存款需 求。 为了保证本协议的实施,乙方同意它向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的除甲方外其他子公司的贷款总额不超过乙方 股本金、公积金和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公司存款的总和。 5、本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3年,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 31日止;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交易上限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来三 年(2026年-2028年)甲方在乙方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利息 收入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00亿元、320亿元、350亿元, 每日贷款余额(包括利息支出总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00亿元、 320亿元、350亿元。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来三 年(2026年-2028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手续费、咨 询费等其他金融服务费用每一会计年度分别不得超过人民币750 万元。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未来三 年(2026年-2028年),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含贷 款、其他金融服务业务)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30亿元、450亿元、 480亿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存款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 种类存款利率的规定,南航财务公司按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 同期同档存款利率定期向本公司支付存款利息;南航财务公司提 供贷款的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贷款利率的规定,本公 司按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南航财务公司支 付利息;其他金融服务的手续费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的收费标准规定,且该等手续费不高于独 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同时, 双方亦约定有关定价应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交易定价遵循公 平合理原则。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南航财务公司在存款、贷款业务和其他金 融服务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公司的存款能够 获得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存款利率规定的利息,有助于本 公司提高资金收益水平;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能够优先获得南 航财务公司提供的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对同期贷 款利率的规定,有助于本集团及时获得有效的资金来源,获得更 优质的金融服务并降低财务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南航 财务公司作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严格 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运作,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本次交易在保证本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了资金集中管理 和使用效率,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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