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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30021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5:00:39 中财网
原标题:安利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2025年10月)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公司证券部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并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要约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

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七)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八)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以及参与重大事项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
(九)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十)上述(一)、(二)、(三)、(四)、(五)项下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或股东代码,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内幕信息内容、所处阶段、公开时间等。

第十一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证券部门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一),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公司进行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相关情况。除按照上述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二),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公司应当督促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记载重大事项的每一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

第十三条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于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是指首次披露筹划重组、披露重组预案或者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孰早时点。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至披露重组报告书期间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终止重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未披露标的资产主要财务指标、预估值、拟定价等重要要素的,应当于披露重组方案重大变化或者披露重要要素时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公司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证券部门,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上述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五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在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或者筹划过程中,公司依法需要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报送审批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信息报送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公司证券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工作,应组织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信息。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八条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第五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十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公司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该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在公司内部非相关部门和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公司内部任职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降薪、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独或并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作出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2022年8月修订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同时废止。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附件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序 号姓名/ 名称国 籍证 件 类 型证件 号码知情 日期与上 市公 司关 系所属 单位职 务关系 类型亲属关 系人姓 名亲属关 系人证 件号码知悉内 幕信息 的地点知悉内 幕信息 的方式知悉内 幕信息 的内容知悉内 幕信息 的阶段登记 时间登记 人联系 手机通讯 地址所属 单位 类别
                     
                     
                     
                     
                     
注意:
1.表头标记红星的为必填项,单元格格式建议设置为文本;
2.知情日期格式:YYYY-MM-DD,登记时间格式:YYYY-MM-DDHH:mm;
3.若填写多个股东代码请以半角分号“;”隔开,注意分号为半角英文字符;4.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公司高管等直接知情人时,“关系类型”栏填“本人”,“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无需填写;
5.当内幕信息知情人为直接知情人的亲属时,“关系类型”栏填相应的亲属关系,“亲属关系人姓名”及“亲属关系人证件号码”栏分别填高管的姓名、证件号码;
6.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7.姓名/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知情日期、与上市公司关系、所属单位、职务、关系类型、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方式、知悉内幕信息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联系手机、通讯地址、知情人所属机构类别等栏目都是必填的;其中证件类型、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类型、知悉内幕信息方式、知悉内幕信息阶段等栏目为下拉框,请从中选择一项;
8.国籍是中国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居民身份证;国籍为中国军人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中国军人;国籍为空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国籍为其他国家时,证件类型只能选择护照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附件二: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本人确认参与上述**筹划事项进程。

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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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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