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002542):董事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091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 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27,052,9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980%)的董事宋伟民先 生被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宋伟民先生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公司董事宋伟民先生因被法院强制执行,存在被动减持 风险,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1 月19日至2026年2月1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6,763,2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745%)。 3.宋伟民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最终司法处置方式和 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及《协 助执行通知书》,案号为(2025)京0102执3573号,获悉宋伟 民先生被案件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763,245股将被强制卖出。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宋伟民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宋伟民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27,052,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80%。 二、本次被执行股份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被执行股份来源、数量、方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期间、价格区间
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宋伟民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伟民先生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相关 承诺,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形,与宋伟民先生此前已披露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宋伟民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 条规定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股份变动时间、价 格及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亦存在不确定 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宋伟民先生股份被执行事 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三)宋伟民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 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 京0102执3573号); 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案号:(2025) 京0102执3573号)。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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