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002542):董事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5:21:29 中财网
原标题:中化岩土:关于董事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5-091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
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27,052,98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980%)的董事宋伟民先
生被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宋伟民先生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公司董事宋伟民先生因被法院强制执行,存在被动减持
风险,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1
月19日至2026年2月18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6,763,24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745%)。

3.宋伟民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最终司法处置方式和
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及《协
助执行通知书》,案号为(2025)京0102执3573号,获悉宋伟
民先生被案件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763,245股将被强制卖出。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宋伟民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宋伟民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27,052,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80%。

二、本次被执行股份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被执行股份来源、数量、方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期间、价格区间

股 东 名 称减持 原因被执行股 份来源被执行 数量被执 行方 式被执行 股份占 公司总 股本的 比例被执行期间被执行 价格区 间
宋 伟 民司 法 强 制 执行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 买资产暨 重大资产 重组、资本 公积转增 股本、非公 开发行6,763, 245股集中 竞价 或大 宗交 易不超过 0.3745%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3个月内 (2025年11月19日至 2026年2月18日)实 施。具体被执行时间将 遵守董事买卖股票的 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 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 定根据执 行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
(二)本次拟被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与宋伟民先生此前已披露
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宋伟民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伟民先生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相关
承诺,本次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形,与宋伟民先生此前已披露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宋伟民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
条规定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股份变动时间、价
格及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亦存在不确定
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
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宋伟民先生股份被执行事
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三)宋伟民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股份被
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
京0102执3573号);
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案号:(2025)
京0102执3573号)。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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