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星智能(002849):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5:26:10 中财网
原标题:威星智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1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提案类型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议案数(8)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3《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4.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5.00《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金额的议案》非累积投票提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5、议案5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时间为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16: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2日(9:00-11:30,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12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一: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49”

2、投票简称:“威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 执照注册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是否本人参会 代理人 
备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100.0 0总议案:对本次股东会的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00《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0《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作为投 票对象的 子议案 数:(8)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3《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4.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4.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4.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5.00《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2、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选项框中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

3、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章。

4、委托人如未对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会议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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