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00220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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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5:35:4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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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交投: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选举行为,
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
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出席
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其中一位董事候
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若公司设立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其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
还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
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
出非独立董事建议名单;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
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
审查。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
任董事的情形等。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
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被提
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人选的,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
经董事会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
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以逐个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条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当选人数
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
第十一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
于其所持有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
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
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具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
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累计投票方式如下:
(一)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
须在选票上注明其所持有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在其选
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票数;
(二)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董
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选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
事人数;
(三)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所拥有
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该轮所有选票无效;
(四)若某位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
数,该股东该轮所有选票无效;
(五)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
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未投部分视为弃权;
(六)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由董
事会秘书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得票多
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三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
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
股东所持有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份的二分之一。
(二)若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
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
于应选人数,但已当选人数达到或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
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
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
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
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
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
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
由此导致已选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三分之二及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
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
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
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
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
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相抵触或不一致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本细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
时亦同。原《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
制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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