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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交投(0022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5:35:46 中财网
原标题:*ST交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
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薪酬管理办法》)和《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绩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及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董事,指公司董事会的全体董
事成员。本制度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
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三)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年度薪酬标准和方案;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和发
放情况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其中股东会负责
审定董事(含兼任董事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
案和发放情况;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分配方案和发放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工作,其中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人力资
源部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拟定、执行等工
作。

第三章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按每年固定津贴形式进
行核定,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定,按月支付。

2.非独立董事。

(1)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
其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执行。

(2)不在公司(含公司下属各级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每年固定津贴形式进
行核定,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定,按月支付。

(3)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
酬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

(4)同时兼任公司(含公司下属各级子公司及参股公
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职务,以及年度
综合目标完成情况和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兑现。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任
期内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与任期激励组成。基本
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
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综合目标考核情况和任期制契约化
管理要求进行考核、兑现。

第九条 公司为实现激励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
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四章薪酬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发放按
照公司内部薪酬相关制度执行,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剩余部分
发放给个人。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
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
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
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考虑决
定是否扣减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薪酬或不予发放,
或追回已发放薪酬的部分或全部:
1.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予
以行政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者宣布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其他
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3.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
取留置措施。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
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
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四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不定期地调整薪酬
标准。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通胀水平的变化;
2.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发展战略调整;
4.薪酬考核方式、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
5.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
6.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绩效管理办法》
等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或不一致时,以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订时亦同。原《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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