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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网安(002268):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5:35:49 中财网
原标题:电科网安: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第3版)
目次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1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3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4
第五章总经理报告制度.............................4
第六章附则.......................................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中电科网络安
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总经理
班子其他成员职责、权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总经理班子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忠实和勤
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
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
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
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
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
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
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不能履行
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
以连任。

第七条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
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
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
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忠实义务。

第十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权:作为总经理的助
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公司部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
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
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
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
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其他管理人员。总经理办公室
须于会议召开1日前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
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请假。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
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
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纪要、会议记
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五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
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董事会
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
理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
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
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
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
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
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
响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项。

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
五日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拟订,公司
董事会审批。

第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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