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601619):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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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6:35:5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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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或协调公司有关部门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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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话、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并将有关会议资料呈送每位委员。
第十三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或以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出席。本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或非现场的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供董事随时查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资料公司应当保存十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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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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