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科精密(301499):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原标题:维科精密: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简称:维科精密 证券代码:301499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VicoPrecisionMold&PlasticsCo.,Ltd. (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级。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3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政策要求,公司为完善和健全持续、科学、稳定的股东分红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有效的股利分配政策。根据现行有效的《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如下:“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投资者稳定增长股利。 当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上年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上年度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的投票权。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4.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5.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 ()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7.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138,254,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9,355,681.24元。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2024 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138,254,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8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871,136.25元。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138,254,8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2元(含税),共计人民币9,954,350.35元。 结合上述利润分配情况,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特别风险提示事项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联合电子、博世、博格华纳等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和泰科电子、安费诺等连接器制造商,均为国内外知名厂商。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1.58%、79.87%、72.42%及70.50%,客户集中度较高。 若未来公司与重要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终止,或主要客户因其自身经营原因而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因公司在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生产交货等方面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而导致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又无法及时拓展其他新客户,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0,690.31万元、75,874.26万元、84,316.77万元及44,683.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758.47万元、6,420.13万元及4,530.33万元及2,288.98万元,公司业绩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汽车行业竞争加剧,降价压力向产业链前端传递,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及新产品推广力度,相关费用支出有所增加所致。若未来公司产品更新迭代难以满足市场要求,下游市场需求呈现持续下降态势,或者出现市场竞争程度趋于激烈、产品价格面临年度价格协商调整压力、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无法向下游有效传导等情形,将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可能出现本次发行可转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实施及同时实施多个建设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市场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是基于市场前景、客户需求、经营战略等作出的审慎决策。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预定计划推进项目落地,但若因宏观环境、经济政策变化、下游需求变化等因素导致实施进度、投资成本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周期延长或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的部分投资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开始实施后公司需同时实施多个建设项目,对公司的管理能力、经营能力、人员储备、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已经就募投项目制定了详细计划并将根据实施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但若未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实施多个募投项目的能力不足或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能力不足,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就上述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但是,若未来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相关政策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市场前景不明、技术保障不足等情况,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部分新产品最终未能通过客户验证或认证;或因实施过程中建设速度、运营成本、产品市场价格等与预测情况存在差异,导致实施效果与财务预测产生偏离,因此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2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评级........................................................2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2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利润分配情况........................................................2五、特别风险提示事项........................................................................................7 目录.............................................................................................................................9 ................................................................................................................12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16 一、公司基本情况..............................................................................................16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16 三、本次发行方案..............................................................................................18 四、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21 ..................................................................................31五、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33第三节风险因素........................................................................................................34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34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36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37四、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39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42 一、公司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42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43三、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45四、相关主体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47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基本情况..................50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56 七、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79八、公司产品有关的技术情况..........................................................................90 九、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93 十、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100十一、公司上市以来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100十二、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100 十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分红情况....................................................................100十四、近三年债券发行情况............................................................................104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分析......................................................................106 一、审计意见类型、重要性水平....................................................................106二、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表............................................................................106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115四、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115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117.............................................................................................118六、财务状况分析 七、盈利能力分析............................................................................................139 八、现金流量分析............................................................................................160 九、公司资本性支出分析................................................................................162 十、技术创新分析............................................................................................162 十一、重大担保、诉讼、仲裁、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情况........166................................................................166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第六节合规经营与独立性......................................................................................169 一、合规经营情况............................................................................................169 二、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169 三、同业竞争....................................................................................................169 ............................................................................171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17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178 二、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17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207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209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209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10三、会计师对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13四、超过五年的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214第九节声明..............................................................................................................215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15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216一、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声明............................................................................217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218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19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221 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222 ............................................................................223六、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声明及承诺................................................224第十节备查文件......................................................................................................227 第一节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VicoPrecisionMold&PlasticsCo.,Ltd.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维科精密 股票代码:301499 法定代表人:TANYANLAI(陈燕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 注册资本:13,825.486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年4月21日 经营范围:生产精密新型电子元器件、相关电子连接器及精密模具,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半导体核心精密零部件需求日益增长,市场前景广阔 根据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数据,2024年全球半导体销售额达6,276亿美元,同比增长19.1%。全球数字化进程加速及政策扶持双重因素驱动下,全球半导体市场前景呈现出稳健向好的积极态势。麦肯锡预测,2030年全球半导体市场将达到10,650亿美元。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2019-2023年全球功率器件市场规模由3,206亿元提升至3,357亿元,实现了稳步增长,预计2028年市场规模将增至4,968亿元。以半导体功率模块部件侧框、半导体封装引线框架及半导体封装引线框架桥接片为代表的半导体功率器件的核心精密零部件,行业规模亦将随之扩大,市场前景广阔。 2、泰国投资政策环境良好,公司在泰国拥有成熟的生产经验及丰富的境外客户资源 泰国地处东南亚地理中心,区位优势明显、投资环境宽松、基础设施完善,政策透明度、贸易自由化程度较高。2022年11月,中泰两国签署《中泰战略性合作共同行动计划(2022-2026)》《中泰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合作规划》,提出将继续加强投资、贸易、旅游、基础设施、产业园等传统领域合作。 泰国稳定、友好的投资环境为中国企业出海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 公司于2024年1月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泰国维科(VicoTechnology(Thailand)Co.,Ltd.),当年即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于2025年9月获得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多家客户的供应商认证审核,目前泰国工厂已进入生产阶段。故此,公司已在泰国建立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并在生产制造、产品销售、人员管理等方面积累相关经验,在泰国建设生产基地将能够充分拓展泰国乃至整个东盟市场,并享有当地的税收及人力成本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客户,为自身发展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充分利用好半导体行业的黄金机遇期,将半导体相关产品培育为业绩增长新引擎 半导体产业系支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其技术水平和发展规模已成为衡量国家产业竞争力和综合国力的AI 重要标志之一。在新能源汽车普及、智能驾驶渗透、数据中心与 算力需求增长、新能源行业回暖等多重因素的共同推动下,我国半导体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公司凭借深耕汽车零部件行业二十余年的发展经验,依托较为全面的工艺技术储备及产品生产能力,已建立IGBT、碳化硅功率模块部件等半导体相关产品矩阵,具备车规级高质量功率模块部件的研发及生产能力。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产品应用前景广阔,不仅能够覆盖新能源汽车领域,还具备拓展至工业变频器、数据中心电源、光伏逆变器等高附加值领域的可能性。公司希望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半导体领域的竞争力、优化产品结构,加速公司在高附加值、高技术门槛的集成电路核心赛道上的布局与突破。半导体核心精密零部件产品有望成为公司业务增长新引擎、构筑第二增长曲线,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加快高端产品布局,积极开拓国际优质客户,融入汽车全球供应链体系公司作为国内优质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当前已直接或间接与多家国外汽车品牌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公司立足国内市场、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公司顺应下游客户的全球化趋势,将通过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布局高端精密零部件产品,凭借自身可靠的质量优势、优异的精密制造能力,提高产品配套供货水平,寻求与现有及潜在的国际化汽车制造商更多的合作机会,以有效应对国内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使高端精密零部件的市场溢价能力得以充分显现。 通过泰国生产基地项目建设,一方面公司能以泰国为支点,加强与东南亚、欧洲等国际客户产品及市场开发力度,保障产品供应,提升海外客户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在国际贸易不稳定的背景下,可以有效规避未来潜在的贸易摩擦风险,巩固供应链安全,有效增强公司国际竞争力。 3、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增强抗风险能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营运资金需求,也为公司业务拓展和研发投入提供保障;通过本次发行可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三、本次发行方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00万元(含63,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情况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00万元(含本数,未扣除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募集资金净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并按照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00万元(含6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七)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九)本次发行有关时间安排 
 (十)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一)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已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受托管理协议,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本次发行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五)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级。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3)当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议; (7)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5)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 ()公司董事会提议;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P0 n k 其中: 为调整前转股价,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 B :指当期应计利息;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i t 转债票面总金额;: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权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十七)本次发行关于融资间隔的规定 本次发行属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四条中关于融资间隔的规定。 (十八)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1、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或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2、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本次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五、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ANYANLAI(陈燕来) 董事会秘书:黄琪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 电话:021-64960228 传真:021-64960208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保荐代表人:贾瑞兴、张翼 项目协办人:吴一昊 项目组成员:邓超、汪伟勃、董橹冰、杨磊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晨 经办律师:姚毅、吴焕焕、程思琦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5-28层 电话:021-52341668 (四)审计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戴正华、任雨徉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五)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经办人员:秦风明、张扬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008阳光高尔夫大厦1509 电话:021-51035670 传真:021-51035670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164 (七)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八)收款银行 户名:【】 账号:【】 联系电话:【】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截至2025年9月30日,保荐人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资产管理业务等股票账户合计持有发行人股票24,129股,持股比例为0.02%,前述持股行为均为日常业务相关的市场化行为。上述情形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除上述情形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不存在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第三节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此次发行可转债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联合电子、博世、博格华纳等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和泰科电子、安费诺等连接器制造商,均为国内外知名厂商。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1.58%、79.87%、72.42%及70.50%,客户集中度较高。 若未来公司与重要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发生变化或终止,或主要客户因其自身经营原因而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因公司在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生产交货等方面无法满足客户需求而导致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而公司又无法及时拓展其他新客户,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电子、半导体精密零部件和非汽车连接器及零部件。 汽车电子产品主要终端为各类汽车;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领域;非汽车连接器及零部件主要应用于各类通讯设备、消费电子产品和工业自动化产品。如果在终端产品使用过程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公司下游客户对产品质量提出了极高要求。 公司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并通过精密检测及产品性能测试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但因产品质量控制涉及环节较多、管理难度较大,公司产品仍然存在因不可抗力、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等导致出现质量问题并面临产品质量索赔的风险,甚至出现因为较大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与下游客户合作关系终止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0,690.31万元、75,874.26万元、84,316.77万元及44,683.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758.47万元、6,420.13万元及4,530.33万元及2,288.98万元,公司业绩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汽车行业竞争加剧,降价压力向产业链前端传递,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及新产品推广力度,相关费用支出有所增加所致。若未来公司产品更新迭代难以满足市场要求,下游市场需求呈现持续下降态势,或者出现市场竞争程度趋于激烈、产品价格面临年度价格协商调整压力、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无法向下游有效传导等情形,将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可能出现本次发行可转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幅度超过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规模较大、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6,597.41万元、24,752.99万元、28,323.34万元及25,857.3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02%、26.87% 32.29% 32.50% 、 及 ,占比相对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分别为13,966.86万元、20,667.36万元、22,164.70万元及20,460.86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0.74%、79.98%、74.99%及75.94%。虽然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集中于1年以内,且主要客户均为信誉良好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和知名连接器制造商,但由于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且比较集中,若行业发展趋势发生不利变化或欠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财务状况将受到较大影响。 2、毛利率出现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24.52%、24.69%、21.02%及18.24%,毛利率呈现波动下滑态势。公司毛利率水平受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如相关因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随着下游汽车、家电、通讯等行业的发展,市场竞争可能有所加剧,发行人可能面临产品降价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的毛利率进一步下降。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7,873.50万元、17,673.61万元、21,093.16万元及18,201.98万元,随着公司产品结构复杂化、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以及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存货余额整体呈现上涨趋势。 公司结合自身对市场的判断和客户的需求预测拟定采购计划,若公司无法准确预测市场需求并管控好存货规模,或者客户的订单未来无法执行,可能导致存货库龄变长、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三)技术创新风险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跟上行业需求的变化和技术更新换代的步伐。虽然公司将持续重视技术创新并积极进行研发投入,但是技术研发创新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由此给公司带来的业务增长同样具有不确定性。未来若公司技术研发水平落后于行业升级换代水平,或公司技术研发方向与市场发展趋势相偏离,技术创新能力无法与行业最前沿的水平相接轨并保持领先地位,将可能导致公司研发资源浪费并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核心竞争力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可能面临技术风险。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和非汽车连接器及零部件。下游行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波动紧密相关。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下游行业发展放缓,相关需求增长缓慢甚至可能萎缩。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和连接器制造商,但如果其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公司的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困难等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铜材、塑料粒子等大宗商品和电子元器件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近年来,铜材、塑料粒子有所波动,对公司业绩也有所影响。 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带来一定的影响;当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快速上涨时,如果原材料价格波动向下游客户传导不及时、不充分,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汽车及半导体产业以其庞大的市场规模和可预期的增长趋势亦持续吸引各类竞争者加码产业,产业链内产品和技术创新的竞争加剧趋势明显,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产品和技术创新以适应行业迭代周期,将面临产品竞争力下降或被市场淘汰的风险。与此同时,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维持竞争优势并提高自身竞争力,在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四)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外销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的大型企业,如博世、博格华纳、泰科电子和安费诺等,公司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69%、24.31%、22.83%及25.41%;同时,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及部分原材料从国外采购,而国外客户及供应商与公司一般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如果外币兑人民币汇率出现不利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及同时实施多个建设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详细市场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是基于市场前景、客户需求、经营战略等作出的审慎决策。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预定计划推进项目落地,但若因宏观环境、经济政策变化、下游需求变化等因素导致实施进度、投资成本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实施周期延长或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的部分投资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募投项目开始实施后公司需同时实施多个建设项目,对公司的管理能力、经营能力、人员储备、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已经就募司连续实施多个募投项目的能力不足或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能力不足,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管理和消化能力不足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人员规模、研发及生产能力等均有较大幅度提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等费用亦将较大幅度增长,大额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管理和产能消化也对公司各方面经营管理能力和资产运营能力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公司经营管理能力、获取销售订单的能力不能随之提高,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销售毛利可能无法覆盖期间费用的增长,公司将面临因管理和产能消化能力不足的风险。 (三)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就上述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但是,若未来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相关政策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市场前景不明、技术保障不足等情况,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部分新产品最终未能通过客户验证或认证;或因实施过程中建设速度、运营成本、产品市场价格等与预测情况存在差异,导致实施效果与财务预测产生偏离,因此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四)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折旧摊销对经营业绩的影响风险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工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幅度增长,年折旧、摊销费用将相应增加,随着项目逐步达产,募投项目新增资产折旧摊销额占预计营业收入(含募投项目)、预计净利润(含募投项目)的比例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将逐渐减小。 若前次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不能按照计划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产生的折旧和摊销,则存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大幅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四、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运营能力,从而提高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将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综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三)未转股可转债的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 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公司的本息兑付资金压力将加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四)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五)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85% 85% 转股价格的 (不含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因素,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 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此外,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即使公司根据向下修正条款对转股价格进行修正,转股价格的修正幅度也将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的规定而受到限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如果在修正后公司股票价格依然持续下跌,未来股价持续低于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将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波动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七)强制赎回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置了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了上述有条件赎回权,可能促使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投资期限缩短、丧失未来预期利息收入的风险。(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