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 中财网

集智股份(30055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7:15:56 中财网
原标题:集智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 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名,召集人在战略委员会成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委员会决定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活动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常规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如情势紧急,可立即通知并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七条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等非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的,在保障委员会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 2/3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表决,每一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漏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后者有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所称“过”、“以上”、“至少”、“前”,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