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300657):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7:51:12 中财网
原标题:弘信电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5-94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人,对应66个证券账户。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46,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1,989,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关公告。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办理2,246,375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21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9月27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事项发表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0月22日,实际为66名激励对象登记限制性股票669.1214万股。

7、2025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0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0月21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70.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 载数据为准。 各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M),对应 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5〕8-134号):公司2024年 营业收入为5,875,096,444.06元, 当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 M=83.93%,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X=83.93%。 
  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M)(X)   
  M≥100%X=100%   
  100%>M≥80%X=M   
  M<80%X=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 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A)、 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届时 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上一年度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 考核结果 (A) (B) (C) 格(D) 个人层面解除 100% 80% 60% 0% 限售比例(Y)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 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照授 予价格回购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66名激励对象中: 1、不存在激励对象因已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的情况; 2、66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 为“优秀”,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为100%。    
  个人上一年度 考核结果优秀 (A)良好 (B)合格 (C)不合 格(D)
  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Y)100%80%6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6375万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46,3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其中,1,989,550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涉及公司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66名,对应66个证券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 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占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李震中国董事28.00009.400133.57%
2陈素真中国董事57.000019.136033.57%
3刘大升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7.00005.707233.57%
小计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66人)567.1214190.394233.57%   
合计(66人)669.1214224.637533.57%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2、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13,435,8032.78%-1,989,55011,446,2532.37%
高管锁定股6,744,5891.40%256,8257,001,4141.45%
股权激励限售股6,691,2141.39%-2,246,3754,444,8390.9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9,119,95397.22%1,989,550471,109,50397.63%
三、总股本482,555,756100.00%-482,555,756100.00%
注1: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2: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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