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中科环保(301175):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8:06:56 中财网
原标题:中科环保: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公告编号:2025-133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期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471,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8,312,800.00元(含税)。分配金额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00%。本次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

3.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1,471,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3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11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5年11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1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48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8*****296中国科技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国科瑞华三期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27日至登记日2025年11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北座901
咨询电话:010-62575817/18514685208
传真电话:010-82886650
七、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