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300365):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5(034)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03,338.19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邱淑珍,于1995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3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田,于200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伟,于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0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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