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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600446):金证股份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9:36:16 中财网
原标题:金证股份:金证股份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系指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系指公司投资控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 建立子公司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资源、资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的需要,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管理的权利,同时亦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遵守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子公司规范运作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授权代表、董事、监事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如达到公司规定的审议和披露标准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三章 子公司财务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计划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四章 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十五条 公司内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内控制度审计等。

第十七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五章 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所有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子公司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二十条 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决议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一条对于以下重大事项,子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1、 对外投资;
2、 购买或出售资产;
3、 重大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5、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6、 遭受重大损失;
7、 重大行政处罚;
8、 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应当明确负责信息收集和传递事物的部门及负责人,并把部门名称、负责人及通讯方式向公司备案。子公司应向负责信息收集和传递事务的负责人提供参加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的便利条件。若出现贻误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公司将追究子公司、并责成子公司追究负责信息收集和传递事务的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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