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矩技术(92020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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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0:05:4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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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青矩技术: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矩技术”“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
青矩技术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青矩技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 6月 29日,
青矩技术发行普通股 9,182,298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34.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9,084,855.50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 295,688,629.08元,到账时间为 2023年 4月 4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序
号 | 募集资
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
资总额(调整
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
(1) |
| 1 | 工程咨
询服务
网络建
设项目 | 青矩工程顾
问有限公司 | 108,904,195.60 | 99,282,906.83 | 91.17 |
| 2 | 信息系
统升级
改造项
目 | 青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 126,243,453.62 | 69,381,024.34 | 54.96 |
| 3 | 补充流
动资金 | 青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 60,540,979.86 | 60,540,979.86 | 100.00 |
| 合
计 | - | - | 295,688,629.08 | 229,204,911.03 | 77.52 |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
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 青矩工程顾
问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
自贸试验区商
务中心区支行 | 81107010
13202537
914 | 募集资金专户 | 2,186,368.16 | |
| 青矩工程顾
问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
自贸试验区商
务中心区支行 | 81107010
23003175
746 | 定期存款账户 | 10,000,000.00 | 1个月期 |
| 青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北京
甘家口支行 | 11091712
6510302 | 募集资金专户 | 2,006,674.24 | |
| 青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北京
甘家口支行 | 11091712
65790007
2 | 定期存款账户 | 50,000,000.00 | 1年期 |
| 青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北京
甘家口支行 | 11091712
65790012
7 | 定期存款专户 | 2,000,000.00 | 3个月期 |
| 青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北京
甘家口支行 | 11091712
65790013
0 | 定期存款专户 | 2,000,000.00 | 3个月期 |
| 青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北京
甘家口支行 | 11091712
65790014
4 | 定期存款专户 | 3,000,000.00 | 3
个月期 |
| 合计 | - | - | - | 71,193,042.40 | |
注 1: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为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升级改造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升级改造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产品不得质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适当的现金管理措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5年 10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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