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00072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泰山”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世纪城办公楼二楼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运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56432580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张运池,持股100%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世纪城办公楼二楼 邮编:523000 股权结构: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除持有新能泰山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新能泰山股份导致的持 股比例减少。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新能泰山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能泰山75,001,557股,占新 能泰山总股本的5.9689353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能泰山无限售流通股62,826,558 股,占新能泰山总股本的4.99999836%,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新能泰山持股5%以上 的股东。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新能泰山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股份转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是新能泰山持股5%以上的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新能泰山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一、备案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投资者也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世纪城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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