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002048):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0:15:49 中财网
原标题:宁波华翔: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5-07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9.69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51.4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公司拟对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6月3日止。

3、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16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6日起由不超过20.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9.6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6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1.42元/股(含),同时对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6月3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12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9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49%,最高成交价为15.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667,96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9.69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51.42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6月3日止。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公司总股本813,833,122股为基数,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1.42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仍需要回购股份数量约298,145股至687,098股,累计回购数量约为1,396,145股至1,785,098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约0.17%至0.22%。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大会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本次调整回购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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