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0:36:09 中财网
原标题:宏德股份: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如公司董事长当选战略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

工作组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工作组成员由非常设人员和常设人员组成,成员由组长指定或邀请。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决策委员会决定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重大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后,应将议项、备忘等法律文书草案上报工作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和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非现场方式参会的委员的表决结果通过指定时间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或指定时间内委员发来的传真、邮件等书面回函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工作组负责人可参加(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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