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水务(601368):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601368 2025-028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3号绿城水务调度检测中心151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7人(其中,何焕珍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委托出席董事2人(独立董事曾富全先生、邓炜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均委托何焕珍女士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东海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聘请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02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2025-03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如下:1.注册和发行规模: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金额需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发行金额以实际发行为准。 2.发行期限:每期不超过270天,2年有效期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滚动发行。 3.发行利率:将视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发行时参照实际市场利率。 4.发行方式:在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者。 6.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调整债务结构、偿还有息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务、银行间市场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8.主承销商:通过融资服务平台竞价规则选定。 9.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通过选聘或直接委托选定。 10.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结束之日止。 11.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和市场情况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事宜,在该议案获得股东会通过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上市与登记等)。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对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取消发行、注销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选择并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如需),签署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需)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需)。 (5)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6)办理与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3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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