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603515):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4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277名;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69,254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7月13日起至2024年7月2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3、2024年8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2024年10月8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6、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9月17日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10月8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0月7日届满。 (二)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为“C”部分达成个人业绩考核目标,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为“D、E”未达成个人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5,682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相关注销实施手续已办理完成。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0,484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7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69,25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 。本次可解除限售名单及数量具体如下:
2、上表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应条件均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还须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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