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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603883):高盛中国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1:11:08 中财网
原标题:老百姓:高盛中国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中国”或“保荐机构”)作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百姓”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就老百姓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0,453,673.8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5,179,765.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5,273,908.51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1月 27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2]0012号)。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14,561.30万元(包含利息、手续费以及发行费用的影响),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额已累计使用金额
1新建连锁药店项目134,400.0057,328.3247,427.76
2华东医药产品分拣加工项目31,148.4727,880.4426,185.11
3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售建设项目30,023.0030,023.0030,323.53
4老百姓大药房长沙NDC扩建项目 (一期)6,600.006,600.004,694.47
5补充流动资金52,213.6150,695.6450,695.64
合计254,385.08172,527.40159,326.51 
注 1:募集资金拟投入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已扣除 1,517.97万元发行费用。

注 2:2024年 10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公司原募投项目“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售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6,600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老百姓大药房长沙 NDC扩建项目(一期)”。


三、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 6个月。

截至 2025年 10月 24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 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和审议批准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老百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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