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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1:41:13 中财网
原标题:南大光电: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25年10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本次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 意设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批复》(苏政复[2000]242号)批准,以发起 设立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320000724448484T。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 设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苏政复[2000]242号)批准,以发起设立方 式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724448484T。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职的,视同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职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负责执行 公司事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职的,视同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职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 会,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占 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 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 10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 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董事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
第一百三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第一百三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三名以上,其中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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