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键股份(301383):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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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2:41:3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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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天键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383 证券简称:
天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天键
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10 28
天键
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茂南路13号一楼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提案编
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 √ |
| |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2.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 √ |
议案1-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3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议案3为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登记的应在2025年11月10日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点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茂南路13号3楼董秘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光懿
联系电话:0797-6381999
传真:0797-6213336
电子邮箱:IR@minamiacoustics.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茂南路13号3楼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437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天键
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83
2、投票简称:天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
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询。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天键
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天键
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
|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 | | |
| 100 |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案 | √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 √ | | | |
| 2.0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 |
| 3.00 | 《关于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 3
天键
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名称 | | | |
| 身份证号码/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股东法定代
表人姓名 | |
| 股东账户号码 | | 持股数量 | |
| 出席会议人姓名 | | 是否委托参会 | |
| 代理人姓名 | | 代理人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 邮编 | |
| 备注 | | | |
1、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11月10日17:00前采用书面信函、传真或扫描件邮件发送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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