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微电(688325):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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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3:26:2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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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赛微微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
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
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国泰海通”)作为广东
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赛微微电”、“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
赛微微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年 3月 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
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6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1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560.7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539.2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4月 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4637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
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1 | 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 23,888.38 | 23,888.38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 2 | 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 26,300.20 | 26,300.20 |
| 3 | 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 | 14,046.97 | 14,046.97 |
| 4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680.71 | 4,680.71 |
| 5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 合计 | 80,916.26 | 80,916.26 | |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广东
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芯微电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嘉芯微电子”)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消费电子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工业领域电池管理及电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新能源电池管理芯片研发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计划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旨在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亦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全权根据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与进度办理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有关的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进行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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