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风光(688439):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3:40:54 中财网
原标题:振华风光: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条——交易与关联交易》《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的规定,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负责人为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资产部作为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实施部门,应密切关注中电财务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
(二)督促中电财务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中电财务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三)评估中电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总会计师审阅后,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加强风险监测,从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等渠道多方位获取信息,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三章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条定期取得并审阅中电财务的财务报告,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在中电财务存款的时点数;
(二)中电财务定期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三)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形;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在未来造成影响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对以上各项情况包括中电财务业务与财务风险的分析评估。

第六条财务资产部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应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七条公司与中电财务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条——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八条中电财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中电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中电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中电财务发生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或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公司在中电财务的存款余额占中电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超过30%;(六)中电财务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中电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中电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九)中电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中电财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第八条当存款风险发生时,公司财务资产部工作人员立即向总会计师报告。总会计师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存款风险发生后,财务资产部应立即向总会计师报告。总会计师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公司财务资产部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敦促中电财务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

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处理方案。风险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采取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财务资产部应要求中电财务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将不再继续向中电财务新增存款:(一)中电财务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中电财务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二)中电财务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三)中电财务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四)本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三条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财务资产部要加强对中电财务的监督,重新对中电财务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四条针对中电财务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总会计师要组织财务资产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应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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