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冠新材(001378):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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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3:46:4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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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德冠新材: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
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5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防范汇率波动对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
2、交易品种及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掉期、远期利率协议、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3、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5、履行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6、风险提示: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把关,但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该项投资可能受到操作风险、履约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向国外设备供应商采购生产线及配套设备,主要采用欧元、美元结算。为了降低欧元、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套期保值功能锁定外汇成本,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交易金额
公司在不超出与设备供应商签署的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合同中约定的未来所需支付的欧元、美元范围内,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业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授权额度。
(三)交易方式及交易对方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掉期、远期利率协议、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交易对手为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落实公司关于外汇套期保值决策、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五)资金来源
外汇套期保值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行为。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合约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投资损益。
2、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缺陷、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风险。
3、履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交易对手在合约期内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有效控制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职责分工、管理原则和要求、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
2、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核查交易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控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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