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联锻造(001282):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5-071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在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兆联”)进行增资5,700.00万元,其中优先使用剩余未使用的超募资金4,943.63万元及超募资金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如不足5,700.00万元则以自有资金补足,如超过5,700.00万元则转为芜湖兆联的资本公积。同时,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增资及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5,700.00万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3,743.63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超募资金已使用18,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4,943.63万元(未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未使用的超募资金2,743.63万元及2025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2,200.00万元超募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及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一并全部用于在建项目“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 同时,根据公司计划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总体安排,公司将“汽车轻量化锻件精密加工项目”名称变更为“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芜湖兆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在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为保证“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进行增资5,700.00万元,其中优先使用剩余未使用的超募资金4,943.63万元及超募资金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如不足5,700.00万元则以自有资金补足,如超过5,700.00万元则转为芜湖兆联的资本公积。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增资及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5,700.00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芜湖兆联汽车轻量化技术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4年2月20日 (三)法定代表人:孙国奉 (四)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昌经济开发区黄浦江路15号(五)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七)股权关系:芜湖兆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芜湖兆联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九)经查询,芜湖兆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进行增资,是基于在建项目“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在建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在建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仅用于“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的实施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次增资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保障公司“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进行增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兆联进行增资,是基于在建项目“汽车轻量化锻件生产(一期)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在建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在建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