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0023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民智通 股票代码:0023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新希望大道二段 158号29栋6单元2层23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2 释 义...........................................................................................................................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六节备查文件.......................................................................................................11 释 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盛邦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除报告书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权益变动目的 武汉中院在关于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武汉中院刑事审判庭于2023年6月19日将该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武汉中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21)鄂01刑初207号、(2022)鄂01刑初21号刑事判决书判令“二十、在案扣押、冻结的已完成权属确定工作的款项依法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在案查封、扣押的已完成权属确定工作的房产、车辆、股权、股票、烟、酒、茶等财物变价后依法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其他在案扣押、查封、冻结的银行存款、股票、房产、车辆待权属确定后,依法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赃款除前述已追缴的财产外,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迫缴不足以清偿集资参与人损失的,责令继续退赔并按比例分别发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产清单附后、集资参与人损失清单详见审计报告);”附涉案财产清单载明:“6.冻结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兴民智通股票共计12884.8万股”。 四川盛邦本次权益变动为法院司法裁定。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是否继续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尚不确定,鉴于本次减持后四川盛邦已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因此后续减持权益股份事宜无需披露。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10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盛邦本次股份变动为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本次变动完成后,公司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编制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5年10月23日至今的权益变动情况予以说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52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于近日完成了司法拍卖股份的非交易过户,累计公司变动股份2000万股,累计股份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2.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28日,四川盛邦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3200万股,均为流通A股,其中3200万股被司法冻结,且存在质押情形。 第四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却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的文本。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成 2025年10月28日 (此页无正文,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成 2025年10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成 2025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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